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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19-06-20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深入推进我校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政务〔2017〕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党务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党务校务公开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办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师生办学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健康、协调、和谐发展。

二、党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对党内事务和行政事务的参与度,尊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营造党内外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全面真实,务求实效。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具体,公开的结果要客观、公正,公开的形式要多样、便捷,结合工作实际,保证党务校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要依法依纪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得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应予公开。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协调公开程序,努力探索广大师生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三、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概况 

学校简介、历史沿革、校园风光等;学校党委常委及校级领导成员简介;管理机构、院(系)部所的设置,办公地点等情况。

(二)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四)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培育发展、民主评议、评优表彰等情况。

(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六)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管理和监督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查信办案等情况。

(八)联系和服务师生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九)教学动态情况

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人数、专业(方向)设置、开设课程、授课等教学情况。

(十)学生管理情况

学籍管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生奖励处罚、学生申诉等情况。

(十一)招生就业情况

包括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普通高考录取信息,研究生考试、录取信息;就业招聘信息、人数,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情况。

(十二)学科学位情况

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查处机制等情况。

(十三)人事师资情况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教职员工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情况。

(十四)科研管理情况

课题项目申请、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等情况。

(十五)国际交流情况

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因公出国(出境);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

(十六)财务管理情况

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财务审计等情况。

(十七)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标等情况。

(十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公开。通过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事务问询会、师生代表会、中层干部会、党外人士代表会等形式公开。

(二)文件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校内文件以及校报、简报公开。

(三)栏板公开。以张榜形式进行公开。

(四)媒体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网络(站)公开。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开。

(六)其他便于师生员工及时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

五、党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定期研究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决定党务校务公开的重大事项,部署全校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监察室、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党务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党务校务公开责任制。凡属各职能部门的公开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相应的形式公开。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经学校党委批准确定公开形式和范围,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决定具体实施公开。

六、党务校务公开的程序及要求

(一)审批程序

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不同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属一般内容的,由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需要及时批转以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属重大事项的,报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学校党委批准。

   (二)公开的办理

职能部门根据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和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公开内容逐项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及处理

1.由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党务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2.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对党务校务公开的意见。

3.对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关于党务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对群众的疑问及时做出答复和解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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