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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06-20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改进会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安排原则

(一)必要原则。会议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二)精简原则。提倡精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应尽量合并召开。

(三)效率原则。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提倡开短会,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四)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能在学校召开的会议,尽量在校内召开,会议需要经费开支的应严格按照财务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政领导会议、党团群代表大会、专题工作大会、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一)学校党政领导会议。包括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等。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一般每月召开3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党团群代表大会。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

团代会、学代会等,按章程规定的年限召开。

(三)专题工作大会。包括教学工作大会、科研工作大会、人才工作大会、后勤工作大会、学生工作大会、研究生工作大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等。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每年召开1次;教学工作大会和科研工作大会每两年召开1次;人才工作大会、后勤工作大会、学生工作大会和研究生工作大会每三年召开1次。

(四)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学校设立的各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如学术委员会会议、学位委员会会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审批

(一)全委会的召开由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常委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三)书记办公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决定。

(四)校长办公会的召开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商定。

(六)党代会的召开由书记办公会向常委会提出初步意见,经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全委会审定。教代会、工代会的召开由校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常委会研究决定;团代会、学代会的召开由校团委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工作、后勤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专题工作大会,由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八)学术委员会会议、学位委员会会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报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四、会议组织

(一)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会议,应列入年初部门和学校工作计划,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二)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三)党团群代表大会由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四)专题工作大会由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五)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五、会议要求和纪律

(一)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领导讲话稿、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精神的落实等后续工作。

(二)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及时向会议主办单位或主持人请假 。

(三)与会人员会前应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模式或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会议期间不接电话、不会客,非与会人员未经会议组织单位允许不得进入会场。

(四)会议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召开和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避免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五)会议主办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可根据需要印发至校领导及有关单位或部门。

(六)会议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失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并有学校领导参加的会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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