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汇总
1. 该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接待国(境)外来宾的相关工作。
2. 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应坚持有利于学校对外开放、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3. 接待计划有什么要求?
接待计划应明确国(境)外来宾团组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和预算等,且编制须控制在单位或项目年度国(境)外来宾接待预算内,不得突破。
4. 接待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筹安排学校国(境)外来宾接待工作,重要接待计划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对外发出邀请时应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原则。
5. 预算管理有哪些要点?
每年年末,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编制下一年度外宾接待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专项经费项目应列明外宾接待经费预算。对应邀来校的国(境)外来宾,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对外交流协议区分招待情况,无相关原则或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 5 天,招待人数按实际邀请人数接待。国(境)外来宾接待费报销支付按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
6. 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7. 各项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1) 住宿费: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 日常伙食费: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 45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260 元。
(3) 宴请费:宴请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的宴会,每人每次 350 元;宴请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的宴会,每人每次 260 元。国(境)外来宾在校期间,可安排宴请一次。
(4) 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350 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180 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8. 陪同人员有什么规定?
我方陪同人员人数应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学校举办宴请,外宾 5 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 1:1 以内安排;外宾超过 5 人的,超过部分原则上 1:2 以内安排。陪同外宾赴校外或外埠访问期间,中方陪同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接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领取每人每次 50 元的误餐补助。
9. 接待经费由谁负担?
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学校邀请的国(境)外来宾团组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以学校名义邀请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的外宾由学校负担;各单位报请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境外来宾团组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负担。到校外或外埠访问的,应事先明确划分承担的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