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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作者:党办校办时间:2025-04-07点击数:


   常见问题汇总

1. 学校哪些活动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畴?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报告、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范围内。

2. 国内公务接待遵循什么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不得组织旅游、无关参观,不得去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3. 国内公务接待如何确定责任单位?
按照 “谁牵头,谁接待,谁负责” 的原则,结合校属单位职能确定接待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安排校级重要公务接待事务,包括上级领导视察、重要会议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等接待活动。

4. 公务接待如何审批?
因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须事先审批,填报《南宁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并附来访单位公函。校级国内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校领导审批;各单位接待,预算费用 5000 元以下由本单位正职领导审批,5000 元(含)以上按业务类别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履行审批手续后,校级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接待由各相关单位负责。

5. 公务接待的住宿标准有哪些要求?
接待住宿执行差旅、会议管理规定,来访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与会人员按会议规定执行。住宿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花篮和果篮。

6. 公务接待工作餐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原则上在校内食堂用自助餐,人数少或不具备条件可用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学校食堂工作餐标准:省、部级领导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 160 元;司(局)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 120 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 90 元。陪餐人员参照同级别标准执行。到酒店接待,省、部级领导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 200 元;司(局)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 150 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 130 元。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和酒水。

7. 公务接待费用如何管理和报销?
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委托管理经费、科研经费列支接待费需事前列预算并经审批,按自治区规定执行。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严格按规定支付,具备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8. 公务接待结束后有什么后续工作要求?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在 5 天内如实填报《南宁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杜绝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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