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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06-20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议题的分类

议题材料的类型,根据内容分为传达、通报、研究、审议(定)四类。传达类议题主要是宣传介绍上级重要会议、重要讲话、重要文件精神;通报类议题主要是汇报、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学习考察有关情况;研究类议题主要是讨论解决议题事项提出的有关问题;审议(定)类议题主要是对需上报和下发的文稿进行审定。除传达类、通报类议题可不提交材料外,其余议题均需提交规范材料。

二、议题的提出

(一)上级会议、上级文件等要求通报、传达学习的事项;

(二)按照上级规定及《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议事规则》《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需要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事项;

(三)学校领导在办公过程中认为需要提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事项;

(四)各二层单位、职能部门认为超出各二层单位、职能部门职权范围,需要提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的审批

各议题提请单位须于会前2天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或《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审批表应明确列席人员和汇报人员,经分管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

党委常委会议题最终是否上会由党委书记审定,校长办公会议题最终是否上会由校长审定。

四、议题材料的提交程序

提交议题须程序规范、材料齐备、准备充分。

(一)由学校主要领导通过OA流程提出上会的议题,由上文单位在会前2天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或《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报校领导审批。议题相关材料由上文单位自行汇总,电子版议题材料按照“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校长办公室文、信处理卡/党委办公室文、信处理卡—请示正文—请示附件”的顺序,合并生成PDF版本,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汇总。

(二)学校主要领导通过OA流程之外的方式通知的议题,由被通知单位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或《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报校领导审批。被通知单位负责准备议题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按照“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请示正文—请示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合并生成PDF版本,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汇总。

(三)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提请上会议题的,须在会前2天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或《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报校领导审批。议题相关材料由提请单位自行汇总,电子版材料按照“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请示正文—请示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合并生成PDF版本,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汇总。

五、议题材料要求

(一)议题材料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审定的事项。涉及到的数据清单、对比方案、上级精神、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以及人员简历、有关单位信息、核心证明材料、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登记表等作为相关佐证材料,附在请示文件之后,为会议决策提供参考。

(二)如议题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提请部门应事先知会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上会议题相关事项学校成立有专项工作机构的,原则上应先由专项工作机构会议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各提请部门应自行对上会议题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如议题材料有政策理解、文字表达、数据使用等方面错误的,上文部门文责自负。

(五)凡未按时提交议题材料,或准备不充分,或电子版材料、书面材料不齐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上会。

六、议题的审议顺序

上会议题的顺序,一般先研究校长办公会议题,其次研究既属校长办公会又属党委常委会的议题,最后研究党委常委会的议题。

同一属类的议题顺序,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

七、会议列席人员的通知

议题顺序确定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按时参会。列席人员因故无法参会的,需及时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沟通并另行确定列席人员,确定后由原列席人员通知其参会,及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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