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校务督察 工作职责 正文

校务督查办公室工作职责

作者:时间:2019-06-20点击数:

一、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情况。

2.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情况。

3.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

4.督查调研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编印《督查通报》。

6.做好督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校务督查办公室全面工作。

2.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研究讨论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推进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督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并贯彻实施。

4.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督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实施。

5.依照督查工作程序,组织督查事项的立项、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组织编印《督查通报》。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收发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2.负责做好督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校务督查办公室内务工作、公章管理及网站管理工作。

4.协助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编印《督查通报》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5.协助做好督查事项的立项、督办、协调、反馈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2020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桂 ICP备05000947号 联系电话:0771—3908690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编:5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