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经费和党费管理,确保经费正常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来源及分配
党建经费由各党支部自主申请活动所需经费、党费是学校党委按照党支部年度上缴党费20%的标准进行返还,由各党支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党建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6.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
7.开展党内文化、体育、艺术及外出参观活动的支出,如交通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其中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1.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2.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收支两条线,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3.党费管理应开设专用账本,认真做好收支等使用登记,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要把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经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同时向党员公布一年经费使用情况。
5.对违反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支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