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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之声】宁明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时间:2021-09-15点击数:

1、宁明县海渊镇什八村村委会副主任农邓烨违规为其家庭成员办理农村低保的问题。2013年,农邓烨担任宁明县海渊镇什八村村委委员期间,农邓烨户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但农邓烨仍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母亲和孙女三人名义向海渊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低保补助金,致使三人于20131月至201711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14010元(含补发)。202011月,经宁明县海渊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农邓烨党内警告处分。

2、宁明县那楠乡逢留村党总支书记凌鸿彬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20141月,凌鸿彬在任逢留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用其父亲的名字向乡政府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并获得2.35万元补助款。20206月,经宁明县那楠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凌鸿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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